先前我们跟同事合租房屋
分租一人3000
当初是讲好的因为很要好所以也没有打契约
由我老公出面跟房东签约其他两人按月付费给我们
后来A同事要提前四个月搬走也承诺虽搬走
但是绝对会依照当初大家签约好讲好的一年
把剩下四个月的房租按月付完
谁知道搬出去后就闭不见面也不接电话
后来是我死催硬催他才不甘愿的把
剩下四个月房租+水电汇款给我
然后我也把当时的押金两个月退还给他
最后还有剩下的水电帐单没送来
这两天我寄送讯息给他
把水号店号跟使用的天数
总共费用多少寄给他
他居然回传给我
说找律师事务所的人
要追讨之前的钱
说什么他没有承诺要多付没住那几个月的钱!!
(放屁!!!!!明明就是自己答应的也汇完款了)
如果不退给他
就要对我们申请假扣押?
我记得假扣押不是要付给法院一笔钱吗?
好生气怎么会有这种人?
当初大家这么好朋友真的不可以信任吗?
请了解的妈妈告诉我该怎么做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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