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坐完月子没多久
是第3胎男生 一共是1女2男
老公跟我说婆婆在我怀孕时跟他说要我这胎男生给小叔收养
我知道婆婆的用意
小叔没结婚 还是我见过最宅的宅男
没朋友 生活圈只有家人
30岁前没工作过 念好几所学校都没毕业
很懒散生活习惯又差 小器又很"九怪"(台语)
我们跟婆婆还有小叔一起住
老公也很明白跟我说过以后他如果没结婚
还是跟我们一起住 他会照顾他
但婆婆要小叔收养我一个儿子
目的是如果以后我跟老公老了
还有晚辈-我儿子可以继续照顾他
我不是很高兴
因为小叔对我好
对我的小孩更差
常常在我面前大声说小孩很吵
叫我们回房间
不然就是看到小孩在玩危险物品时
也不曾出收制止(那时我都在厨房忙着做饭给他大爷吃)
我都不敢奢望小孩会照顾我
他们还想我的小孩要帮他们养老
收养有甚么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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