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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平均工时计算之问题??请教熟劳基法的大大们!

公司的薪资结构有以下5种:

1底薪

2伙食费固定1800元

3轮班津贴:小夜200/日,大夜450/日 ,每个月大约固定轮小夜*7,大夜*7天

4绩效奖金:每1500-3500元不等

5职务津贴:每人5000-12000不等,(依职务做调整)

加班的问题,公司目前平均工时之计算是以上列1+2除30天再除8hr = 平均工时,向公司反应后,目前说以后改以1+5计算之,我想请教懂劳基法的大大们,依照劳基法,以上5种薪资结构名细,不能全列入平均工资计算吗??或是哪一种真的不能硬入列入计算???有这规定吗??源自哪条法规啊??

最后编辑于:2024/05/19作者: 代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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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版妈 这个就牵扯到工资的定议 不能以平均工资计算 劳基法第二条定义 第三款:工资:谓劳工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包括工资、薪金及按计时、计日、计月、计件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给付之奖金、津贴及其他任何名义之经常性给与均属之。 第四款:平均工资:谓计算事由发生之当日前六个月内所得工资总额除以该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作未满六个月者,谓工作期间所得工资总额除以工作期间之总日数所得之金额。工资按工作日数、时数或论件计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计算之平均工资,如少于该期内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日数所得金额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计。 而通常加班费会以工资计算,不以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当初公司以底薪+伙食的方式计算并无不妥 因为轮班津贴、绩效奖金跟职务津贴是变动性的 除非要资遣或是计算退休金 不然加班费以一般来说都是底薪加伙食 但后来的方式也是有公司是以这个方式计算的 只是通常是底薪+伙食+职务津贴再去计算 很少是底薪+职务而已 至于为什么伙食费是固定1800元 因为税法有规定费月伙食费1800元内是免税 超过就要算应税了 其实你要去争取也是可以 因为劳基法第24条说明了加班费的计算标準,是以〝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三分之二、一倍。 只是如果我是公司 我会乾脆修改工资细项 让加班费计算的更简单

  • 版妈 忘了说 如果你们要争取上列1~5项计算加班费 那公司也可以用1~5项计算请假扣款

  • 在法令上,上列五种薪资结构的名义,真的都不能强列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