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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职停薪?

想问大家,

在怀孕期间解雇孕妇当然是不合法的,

所以有一点道德的公司与老闆应该不会直接这么做,

但是,

如果老闆已经把接你工作的人都找好,

等你请完产假回去上班时,

很可能要被迫接受一个和之前的预期完全不同你无法接受的工作内容,

又因为工作内容的调整必须重新谈薪水,

这样有法律规範可以保障孕妇的权益吗?

更甚者,等请完产假回公司,那时候已经不是怀孕的身分了,

老闆如果随便找理由解雇你,这样是合法的吗?

最后编辑于:2024/06/13作者: 代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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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记得是不合法的

    你可以到劳工局网站上查查看

    或是打电话询问

    产假应该还好吧!

    一般小公司要请育婴假好像很不容易

  • 妈妈

    你可以参考我这一篇

    我可能产假后直接请育婴留停,等育婴留停后结束再决定!

    性别工作平等法是这样的:

    育婴留职停薪期满后,申请复职时,除有下列情形之一,并

    经主管机关同意者外,雇主不得拒绝:

    一、歇业、亏损或业务紧缩者。

    二、雇主依法变更组织、解散或转让者。

    三、不可抗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者。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受僱者之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者。

    雇主因前项各款原因未能使受僱者复职时,应于三十日前通知之,并应依

    法定标準发给资遣费或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