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老公公司薪水真的很少am8:00pm7:30礼拜一到礼拜六(礼拜六座到五点)这样下来一个月大概一万八日薪一天450
再加上我们有一个小宝宝,不得以老公只好再去兼第二份工作,晚上八点做到十一点,回到家都11点半了
昨天老公第二分工作的公司说可以让他去做正职!老公就想去辞掉白天的那份工作
今天他去跟他们部门的组长说要辞职一事,组长说老闆娘说;因为当初公司也是提早十天跟你们说十天后再来上工,所以理所当然离职也要提前十天说,问题是当初应徵时完全没说到这一点!老公要跟他们拿离职单,组长跟会计小姐都不给他们还说就算去跟劳保局说也没用!还说薪水要全部扣住不给他!
因为我们经济状况不好所以我就马上打去彰化县劳工局询问劳保局小姐跟我说请我先生先去写离职单然后礼拜一再去劳工局,她会帮我们协调,公司不会这样乱扣钱的,但先生担心他们会不会不承认他自己所拟的离职单?且公司一个月是採两次发薪这样一来我会担心我们的生活费会没下落一万初说多也是很多的!跟老公说不然就做到十号好了她说老闆娘是认定"在公司待十天"而不是欲离职日到离职日的十天那样算的!
好担心公司会不发薪水喔(他们公司也算大间,员工也有几十个吧!)
发表评论